提升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获批几率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供您参考。
一、紧跟政策背景,精准把握政府导向,深入研究政策文件: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发行具有特定的历史时代特征,是为完成特定的历史时代任务而诞生的产物。因此,各地政府在谋划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时,应深度结合近年及未来国家发布的相关重点规划任务,从中探求国家深化改革时期的方向目标。关注热点政策:由于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投向领域和申报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项目单位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项目符合最新要求。对于当前热点政策的出台,应给予高度关注并深度研读。了解政策导向,有助于在项目谋划时更加贴近政府意图,提高项目获批的几率。重视项目实际需求,加强项目谋划与包装。
二、明确项目目标,在谋划项目时,应明确项目的目标、建设内容和预期效益。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以及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支持方向。
三、加强项目包装,对于切实有效建设需求、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应进行精心包装。突出项目的亮点和特色,使其更加吸引评审专家的注意。
四、成立工作小组,提高项目申报效率组建专业团队,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谋划、申报和对接工作。这有助于提高项目申报的效率和成功率。加强沟通与协作:工作专班应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上级部门以及各项目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收集了解项目需求,统一进行归纳分类整理,避免同质化零碎项目的出现。
五、完善项目手续材料,确保项目成熟度提前办理手续,对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申请,需格外注意项目申报前的各项手续材料。最好提前完成办理,以免耽误错过申报材料提交日期。确保项目成熟度: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列明项目前期手续文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可研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确保项目已经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
六、关注项目资金拼盘,确保资金完整闭合,明确资金来源,在申报项目中,应明确列出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拼盘。确保项目资金完整闭合,避免出现资金缺口。
七、避免与其他资金矛盾,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与其他财政资金产生矛盾。确保项目能够同时获得多种资金的支持,提高项目的获批几率。
八、注重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在谋划项目时,应注重项目的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强调经济效益:同时,也应关注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产生稳定的收益和回报,为国家和地方财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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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储备范围 粮食安全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从数量和质量上满足人民基本食物需求的能力。包括粮食的生产、储存、流通和分配等各个环节。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优化资源配置等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包括治理水土流失、恢复退化土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社会事业(产粮大县单列)教育、卫生、文化等。对于产粮大县,这些社会事业的投入和保障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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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加强能源多元化战略,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排水等公共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则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对于提升交通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其他重点领域包含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边境口岸扩能改造等
支持领域 |
主要类别 |
支持范田 |
支持比例 |
一、粮食安全 |
产粮大县公共服务 设施 |
支持产粮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 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县级医院、中心镇县域医 疗卫生次中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综合服 务中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
中央投资(包括新增中央投资以及中央预算 内投资等各类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下同) 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
粮食仓储设施 |
支持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承担地方政府 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 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位于粮食物流 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中 央储备棉糖仓储物流设施等。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 流设施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他 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超过30%,西藏自治 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不超过100%,西藏自治 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 区不超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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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安全 |
支撑性调节性煤电 |
支持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一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 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项目须列入国家电力发 展规划,并且能效、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西部、东北地区以 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享受中西部政 策的地区按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 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 (2023)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
农村电网改造 |
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等农网薄弱 地区电网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支持农村分 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纳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 套电网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汽车 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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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链供应 链稳定安全 |
关键领域核心技术 攻关 |
支持符合规划布局的集成电路重大生产线等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电驱 动、车用操作系统和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攻关 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 |
新引擎新赛道 |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和行业应用项目。 支持生物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项目。 支持航空航天批量化低成本生产制造项目。支持 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 支持风光氢储等新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 范与设备制造项目。 支持OLED面板、Micro-LED器件和玻璃基板建设 等新型显示领域重大项目。 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大规模智能算力 基础设施。支持新建大型、超大型算力中心(需布 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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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矿产资源供 应保障 |
支持国内紧缺金属、非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新 建、改扩建矿山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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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基础设 施及保障性安居 工程配套基础设 施 |
城市供气、供水、 排水、供热管道和 设施新建项且 |
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 目 。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 投资的50%、70%、80%、80%。 |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 化更新改造 |
支持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 管道和设施。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 投资的50%、70%、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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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供水管网漏损 治理 |
支持老旧供水管网的诊断修复、更新改造工程, 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智能化监测调控 工程。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 投资的50%、70%、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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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保障 性住房配套基础设 施 |
包括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 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 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 投资的50%、70%、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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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配 套基础设施 |
包括与小区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 内的地下管线建设改造。 |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 投资的50%、70%、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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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环境保 护修复 |
“三北”等重点区域 生态保护和修复 |
支持“三北”工程中部署的在建项目,森林防火应急 道路,国家储备林建设等。 |
中央投资按中央既有定额标准予以支持。 |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 处理设施 |
支持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 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 60%、60%,其中,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 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 云南怒江州等地区原则上全额补助。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 超过项自总投资的30%、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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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环境综 合治理 |
支持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和太 湖、白洋淀、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 治理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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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物流重 大基础设施 |
铁路 |
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 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 港舆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 提升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60%。 |
公路 |
支持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和 收费的普通国道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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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 |
支持纳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口和 航道项目,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相关港口和航道不超 过项目总投资的50%,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 地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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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 |
支持运输机场新建、改扩建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枢纽机场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的45%、支线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 资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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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基础设施 |
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 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 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 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 扩建及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公共物流信 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支持冷链物流设施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新 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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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事业 |
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
支持本科高校学生宿舍、中央高校新校区、职业 院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和生活 设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 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 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 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 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的100%。 |
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
支持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 疗中心。支持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 病区建设。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 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大城市加强医院建设。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 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 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 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 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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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
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陈展示设施。支 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及配套服 务设施。支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智慧展示设 施、配套基础设施、开放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 施。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 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 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 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 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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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项 目 |
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户外运动公共服 务设施、健身步道等。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 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 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 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 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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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服务设 施建设 |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社区养 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项目。支持综 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托育服 务体系等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 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 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 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 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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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事业建设 项 目 |
支持殡仪馆、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 荣院、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 、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烈士纪念 设施等。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 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 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 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 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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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点领域 |
新疆西藏四省涉藏 州县重大基础设施 |
支持列入“十四五”实施方案,存在投资缺口、有 一定收益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 送时在"其他1"项下录入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 资安排。 |
兴边富民行动试点 城镇重大基础设施 项 目 |
支持纳入试点城市有利于破除边境地区中心城镇 发展瓶颈、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设施等项目。(国家重大项 旦库报送时在“其他2”项下录入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 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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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
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实施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工 程,包括场站、集疏运道路、查验作业设施、临 港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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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口岸扩能改造 |
支持我国已开放的11个铁路口岸、47个公路口岸 实施扩能改造工程,包括增建铁路专用线、指定 监管场地建设、查验货场改扩建、保税物流仓改 扩建等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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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 |
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建 设。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雄安新区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60%,北京、天津、河北其他地区不 超过项目总投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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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绿色发 展、黄河流域生态 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 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环境污染 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尾矿库 治理项目等。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 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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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母港澳大湾区建 设、海南全面深化 改革开放 |
支持符合政策要求,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 项目。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长三角一 体化发展方向。 |
东、中部分别不超过项自总投费的30%、 45%;粤港奥大湾区建设方向不超过项目总 投资30%;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支持 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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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全面振兴 |
支持对提升东北地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具有 重要支撑作用、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自总投资60%。 |